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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

发布时间:2013-11-25

引言
   为了维护健康、 有序、稳定的市场环境,以及广大营销人员的切身权益,克缇(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缇(中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克缇(中国)日用 品有限公司营销人员守则规范》,所有克缇(中国)的营销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均须遵守本守则规定,规范操作业务。
每位加入克缇(中国)的营销人员务请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这些准则及规范,以便完整了解自身的义务以及作为克缇(中国)营销人员的权利。本守则规范适用于营销人员本人、其委托、协助和参与克缇业务的配偶或其他人员。
     规则一 办理加入规范
  1、 如何成为克缇(中国)营销人员
  申请人应当为年满 22周岁的中国公民,且非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境外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或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其他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组织成员,不论工作经验,均有机会申请并成为克缇(中国)营销人员。
  克缇(中国)只接受以个人名义的营销人员申请,不接受以公司名义或合伙形式的申请。
  2、申请人应当是尚未加入克缇(中国)的人员,曾为克缇(中国)营销人员者,必须符合连续12个月未开展克缇业务之条件方可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3、申请人应当亲自如实填写并签署附于克缇(中国)业务资料套装内的《直销员申请表暨推销合同》,填写完毕后交回克缇(中国)。申请人申请表上的地址,必须位于克缇(中国)已获准经营的地区内。
  在未取得他人授权下,不得擅自使用或涂改、伪造身份证件为他人办理成为克缇(中国)营销人员。
  4、 加入条件
  成为克缇(中国)营销人员除了购买一份《克缇(中国)营销人员资料套装》外,没有其他任何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最低库存;除《克缇(中国)营销人员资料套装》外,购买任何产品、辅助产品或服务;购买任何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入场券。
  5、通过克缇(中国)的审核,申请人即可成为克缇(中国)营销人员并获得营销人员编号,每个营销人员只可拥有一个营销人员编号,如是夫妻只可申请一个营销人员编号。克缇(中国)有权接受或拒绝申请人申请成为营销人员。
  6、克缇(中国)营销人员不得通过夸大失实的宣传,诱使他人成为营销人员。未经克缇(中国)许可,不得在公共媒体、场所和网络等发布招募营销人员的广告,且不可通过推荐他人成为克缇(中国)营销人员而收取任何费用。
  7、在明知办理加入者先前已有其他克缇营销人员服务时,不得违规为其办理加入手续。
  规则二 资格维持和终止规范
  1、营销人员资格有效期
  自克缇(中国)考核通过后,营销人员资格即告生效。申请克缇(中国)营销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除因营销人员自行申请终止资格或因其他情况被公司取消资格外,其营销人员资格一直有效。
  2、 续约
  营销人员在12个月有效期到期前30天提出续约要求,并缴纳一定的续约费,则可完成续约。逾期续约须在到期后30天内办理,并按克缇(中国)的要求缴纳逾期续约费。
  续约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受他人委托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3、续约费
  3.1 交纳续约费是营销人员的义务
  营销人员应当确保在其最初的申请日期后的周年纪念日或以前缴付续约费。
  3.2 未支付续约费
  营销人员未按规定续约或未支付续约费,克缇(中国)保留停止计算机信息处理等其他克缇业务服务的权利。同时,该行为将被视为放弃营销人员资格及相应的一切权益。
  3.3 续约费的接受
  克缇(中国)有权拒绝收取续约费而无需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在到期时拒绝接受续约费,营销人员资格将被取消,亦丧失一切作为营销人员的权益和优惠。若续约费已支付,除营销人员欠债的情况外,该款项将连同克缇(中国)书面拒绝通知一起被退回。
  4 营销人员资格终止
  4.1 营销人员资格终止条件
  营销人员如要终止 克缇(中国)业务,需向克缇(中国)递交一份《资格终止申请表》,克缇(中国)收到、接受并批准后,营销人员资格便正式终止,克缇(中国)将以书面形式进 行通知。若克缇(中国)未收到终止申请表或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 那么其仍被视为克缇(中国)营销人员。
  4.2 退出后再度加入成为营销人员的条件
  营销人员的正式退出日以克缇(中国)接受申请之日起计算,营销人员及其配偶或其委托、协助和参与的其他人必须保持12个月完全不参与任何克缇(中国)业务,方可再次申请加入克缇(中国)营销人员。
  4.3 未清还的债款责任
  营销人员资格终止后, 仍需清还欠付克缇(中国)的债务, 承担因违反克缇(中国)守则规范或其它制度所引起的责任和义务。
  4.4 配偶资格终止
  如果夫妻营销人员中任一位配偶退出克缇(中国)业务, 而该退出的营销人员的行为有损克缇(中国)及产品的声誉及利益, 无论其资格是否联名,克缇(中国)均保留终止整个夫妻营销人员资格的权利。
  规则三 销售行为规范
  销售资格
  签署《直销员申请表暨推销合同》并经过克缇(中国)的审核、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在取得公司颁发的直销员证后,才能进行销售工作。
  2、销售方式
  克缇(中国)营销人员严禁以高压手段向他人强行销售。在推销产品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后,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不得夸大产品功效,并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及时停止推销活动。
  未经克缇(中国) 许可,任何营销人员都严禁在各类媒体、互联网上刊登销售广告、散发广告传单或以拍卖形式出售任何克缇(中国)产品 , 包括但不限于在互联网上的克缇(中国)营销人员网页,交易网站(例如易趣、淘宝、一拍等)或其他有关网页,竞价、拍卖等形式出售任何克缇(中国)产品。即 使其销售方式以定价方式或不涉及任何镜头,通过任何网上交易网站都是禁止的。
  所有克缇(中国)产品的介绍,内容必须完整及真实,包括使用方法、产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上所载之指示及应注意事项。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营销人员应当提供克缇(中国)售货凭证。
  3、销售价格
  克缇(中国)营销人员基本业务是以规定的零售价向顾客销售克缇(中国)产品,不可擅自降价或加价销售,也不得变相降价销售。
  4、销售对象
  从克缇(中国)购得的产品应售于零售顾客、贵宾顾客或供营销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使用。营销人员不得出售克缇(中国)产品给目的在于进行再次销售的任何人。
  5、销售范围
  5.1 仅在授权的市场销售
  克缇(中国)产品 只可在获准经营的区域范围内销售,严禁在任何其它国家或地区销售这些产品。任何违反此规范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法律方面的问题或利益受损, 或危害到其他营销人员的业务,则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暂停购货、扣发奖金报酬或终止克缇(中国)营销人员资格等。
  5.2 营销人员应当在其隶属的省级分支机构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从事销售活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销售活动。
  6、订货规范
  6.1 营销人员必须向克缇(中国)公司直接订购克缇(中国)产品,应当使用自己的编号购货,不得擅自将编号提供给他人或使用他人的编号购货。
  6.2 所有向克缇(中国)购货的订单 ,必须由订单上注明的营销人员支付。营销人员不能以其他营销人员的名义缴付产品订购费用。
  6.3 营销人员应保持合理的存货以保持其日常业务, 但不应囤积超过支持其销售所需。
  7、 销售量月份说明
  7.1 销售量月份的定义
  销售量月份是由每月第一个自然日开始直至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如果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国定假日,则该销售月份延长至休息日或假期后的第一个自然日。
  克缇(中国)保留修改销售量月份的权利。
  7.2 销售量的核定
  销售量的计算应为在销售量月份内的订购及由克缇(中国)收到全额付款的购货金额。在任何情况下, 销售量均不可计入上一个销售量月份之内。
  7.3 附加销售量
  如欲某订单被纳为附加销售量,必须符合以下一切条件:
  1.订购必须在指定的销售量月份订购日或以前进行
  2.必须于同月的最后订购日,全额支付或办妥购货订单。如邮寄付款,则邮局盖印必须为指定的最后日期或以前。如电汇付款、直接存款或其他银行付账,必须保留收据以证实交易日期为该月制定的最后订购日或以前。
  3.克缇(中国)必须于第二个月第三日或以前收到全部付款。如第二个月第三日为休息日或国定假期,则付款必须于第二个月的第二日或以前收妥。
  无论任何理由,支付的款项如未获得批准接纳,该宗订单将会被取消,其销售量也不会计算,除非再度订购,并且能够在本业务规范规定之期间付款。
  7.4 产品回购
  营销人员可将未开 封、无污损且剩余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的产品(营养保健食品、内衣、促销赠品和宣传资料除外)向公司申请换货或退货,要求是: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天内,提 供购货单据或售货凭证。若符合以上条件,营销人员可以将产品退回克缇(中国)换取等价的产品或直接退货。如果申请退货,克缇(中国)公司会根据退回产品, 扣回公司已支付的报酬奖金或其他费用,并且在需要时修订已获得的资格。克缇(中国)不接受超过三十天购货期限的退换货或剩余保质期在6个月内产品的退换 货。
  8、销售服务
  8.1 营销人员应当信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为顾客提供满意的销售产品,不得强迫顾客购买产品或以其他方式欺骗顾客:
  1)营销人员在销售产品时, 应就产品标签上写明的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对顾客加以解释。
  2)营销人员在产 品宣导上,不可在语言或书面上对克缇(中国)产品作任何医学、治疗或治病方面的宣导。如果顾客正接受医生观察, 营销人员应建议顾客在做出任何饮食护理生活改变前先咨询医生的意见。对任何患有皮肤过敏或其他疾病正接受治疗的顾客,应提醒其在改变饮食护理生活习惯前立 即征求医生意见。
  3)除《克缇(中国)业务手册》、产品简介或其它正式克缇(中国)辅销品中提及的内容外, 不可在语言和书面上对克缇(中国)产品作任何扩大宣导。
  4)不得以任何方式歪曲克缇(中国)产品的价格、品质、效果或供应情况。
  5)不得歪曲产品注册:所有克缇(中国)产品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营销人员在介绍产品时不得使用食品及药品管理局等名义。
  6)标签和材料的修改:营销人员不得删减、添加、修改或转换任何克缇(中国)产品的标签、辅销品、物品或任何克缇(中国)产品或辅销品的包装。
  8.2 顾客零售收据及退款政策
  营销人员必须在销售完成后向顾客提供填妥的售货凭证,详细介绍公司的退货制度。售货凭证必须列明售出的产品,价格及顾客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及当地服务网点的地址、电话号码、退货条款以及退货期限等内容。
  克缇(中国)承诺 为每一位顾客提供三十天退款保证:顾客在购货之日起三十天内,凭公司购货单据或售后凭证,将未开封、无污损且剩余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的产品(营养保健食 品、促销赠品和宣传资料除外)向推销产品的营销人员、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克缇及其分支机构申请退货。营销人员或克缇公司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
  克缇(中国)不接受营养保健食品、促销赠品及宣传资料的退换货,也不接受超过三十天购货期限或剩余保质期在6个月内产品的退换货。
  8.3 保持记录
  营销人员必须保存 所有的销售记录至少两年。该记录必须包括购买产品的零售顾客或贵宾顾客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及其购买产品数量和付款方式的完整信息。这些记录必须应克缇 (中国)的要求即时提供。克缇(中国)保留联系零售顾客及核实这些交易和营销人员所提供服务质量的权利。
  9 奖励与税收
  9.1 奖励要求
  营销人员必须达到《克缇(中国)业务手册》或其它辅销品和促销品中详尽说明的净营业额等其他要求,方有资格获得克缇(中国)发放的奖金。
  9.2 亏欠克缇(中国)的款项
  如果营销人员亏欠 克缇(中国)的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订购产品时所欠货款、因违反守则规范或克缇(中国)其他规章制度中所应缴纳的罚款、到期未付的续约费。克缇(中国)保 留从应向营销人员支付的奖金中扣除的权力;或在营销人员向克缇(中国)清还所有欠款前,不予发放奖金。
  9.3 税务
  营销人员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正确申报其收入,缴纳税项。克缇(中国)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代扣代缴相应税项。
  规则四 维护有序市场规范
  1、营销人员应当对他人进行及时、正确、有效的指导和服务,不得有指导服务不当或推卸责任的行为。
  2、营销人员应对他人正确、及时地传达、传授公司的政策、规则、产品知识和服务技能,不得进行负面或不正确的宣传。
  3、营销人员不得纵容、诱导或教唆他人囤积与其消费能力不符的产品,或因指导不当造成他人囤积与其消费能力不符的产品,也不得纵容、诱导或教唆他人从事其他违规活动。
  4、在其他营销人员未做好售后服务或因产品使用不适等引发顾客投诉等后果时,营销人员应按克缇(中国)的要求积极处理,不得拖延处理或推卸责任。
  5、营销人员知悉其他营销人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应按照克缇(中国)的政策、规则和文化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不得放任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6、营销人员在知悉其他营销人员违反守则规范或其他规章制度,应该及时教育制止或向克缇(中国)报告,不得刻意隐瞒、放任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7、营销人员在开展克缇业务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任何费用。
  规则五 会议及培训活动规范
  营销人员在参加培训或活动的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克缇(中国)的规定,相关的培训或活动的内容应合法并符合克缇(中国)的规范。
  1、培训
  营销人员只能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未经克缇(中国)许可,不得组织其他营销人员培训、不得自行担任或邀请他人担任培训授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录音录像等形式的培训。
  2、活动
  2.1 营销人员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召开会议(包括自行组织海外或跨地区会议/活动),也不得以其他公司或机构名义举办克缇会议/活动。
  营销人员不得参加未经公司许可的任何会议。
  2.2 营销人员组织或参加的会议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克缇(中国)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无不利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的内容;无宗教、迷信和有 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宣传,无对克缇(中国)及产品夸大、虚假宣传;无贬低其他产品、强制购买的内容;无扰民或煽情的内容;无其他不符合规范的内容。
  2.3 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报批人数的10%。
  2.4 参加活动过程中不得影响社会及交通秩序和周围单位、居民的工作和生活。
  2.5 参加活动过程中营销人员不得借助活动向其他营销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因此牟取任何利益。
  规则六 维护克缇形象和权益规范
  1、维护克缇(中国)和产品名誉
  营销人员不得作任何有损克缇(中国)及产品的名誉及形象的行为。
  维护克缇(中国)的知识产权
  2.1 商号、商标及标志的使用
  未经克缇(中国) 书面同意,营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克缇(中国)的商标、商品名称、标志或任何标签设计。这些均为克缇(中国)独有,克缇(中国)会致力保护克缇(中 国)的名称、商标及标签设计,以防未获授权的使用。克缇(中国)保留在任何时候取消同意使用上述各项的权利。无论以何种原因收回授权,营销人员必须立即停 止使用这些商标、商业名称、图标制品及任何复制品,同时应将这些物品交还至克缇(中国)。
  商标指克缇(中国)享有合法专有权的专有名称或符号,商标也包括克缇(中国)产品所用名称。商业名称指克缇(中国)拥有专有权的营业名称,如“克缇(中国)公司 ” 或“克缇(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均属公司的合法商业名称。
  2.2 版权侵犯
  未经克缇(中国)书面授权许可,营销人员不得摘录、转载、翻刻、翻拍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复制克缇(中国)制作的印刷品、录音带、录影带及照片。这些材料无论注册与否均受版权保护并为克缇(中国)所有。
  3、许可复制材料
  营销人员若希望纯 粹作资料参考用途使用全部或部分的克缇(中国)资料,如《克缇(中国)业务手册》、《产品简介》、克缇(中国)月刊、录音材料,视频资料或其它文章材料, 必须事先获得克缇(中国)的书面同意。此外,这些复制品必须附加以下声明:经克缇(中国)许可复制,所有克缇(中国)的名字和标志,及克缇(中国)的任何 商业名称或商标,均为克缇(中国)所有。
  4、仅适用于克缇(中国)业务
  营销人员只能用克缇(中国)制作的辅销品或促销材料作拓展克缇(中国)业务之用。
  5、保护克缇(中国)的商业秘密
  任何与克缇(中国)业务有关的资料、信息、数据等均属于克缇(中国)的商业秘密,未经克缇(中国)书面同意,营销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料、信息、名单、联系方式等,不得将克缇的商业资源用于开展克缇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
  6、营销人员的各项活动不应与公司业务发生利益冲突
  营销人员及其配偶或参与协助其从事克缇(中国)业务的人均不得从事任何与克缇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均不可提供、邀请、鼓励或尝试诱使其他克缇营销人员加入其他公司或购买非克缇(中国)的产品或服务。
  规则七 其他行为规范
  1、不得提供虚假、错误或引人误导的资料
  营销人员在向公司提交各类资料或在接受公司的访问、考核的过程中,不得向克缇(中国)提供虚假无效资料、刻意提供错误或引人误解的资料或隐瞒实情。
  2、严禁在公共场所散布有损克缇(中国)形象及声誉的消极言论,禁止在克缇(中国)营业场所销售与克缇无关的商品(产品及相关辅销资料)及业务培训等。
  3、对外宣传和声明
  3.1 任何营销人员不得对外宣称或暗示克缇(中国)业务设有特许经营权或独家代理区域。
  3.2 不可暗示或明示克缇(中国)与其他组织有任何关联
  营销人员不可宣传、讨论或提及任何克缇(中国)以外的公司、组织或个体以及其职员和营销人员。同样,营销人员不可以任何刊物或工具宣传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宗教、政治、商业或社会各方面。
  克缇(中国)的会议不可作为表达个人信念或宣传其他组织、公司、活动或个人的场所。
  3.3 介绍克缇(中国)业务时,营销人员应当清楚说明营销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向最终顾客销售克缇(中国)产品。
  不可暗示或误导营销人员可纯粹推荐营销人员而获益;
  不可暗示营销人员需承担任何推荐他人成为营销人员的责任;
  不可暗示成功只需付出很少或不用付出努力;
  不可作任何不正确及失实的宣称。
  3.4 收入声明及宣称
  不可过分渲染收入或将某个营销人员的收入状况作为普遍现象进行宣传。
  4、未开展国家或地区之业务活动
  在克缇(中国)未开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企图注册产品或市场计划、推广、广告宣传、举办会议或以任何形式提供克缇(中国)产品和生意机会的行为均属违法,克缇(中国)严禁此等行为。
  5、与政府机构联系
  营销人员不得以克缇(中国)或其分公司的名义与政府部门以谈话或书信方式联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批核、登记或进口事务。营销人员代表自己向政府部门明示或暗示自己代表公司发言,此举将引至其营销人员资格被永久终止。
  6、批准的广告
  6.1 只有经克缇(中国)批准,营销人员方可自行制作各种广告,且广告中不得出现克缇的名称、logo等标识,且应当保证内容真实,没有治疗或医学功效,不能暗示招聘机会,并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克缇(中国)相关规范。
  6.2 营销人员不可在以下地方张贴告示、标识及宣传单:
  (1)任何公共物业、栏杆、街灯、交通灯、交通标志或他公众场所及设施上或任何街道、高速公路及街道旁。
  (2)任何私人物业。即使任何本地法律及规章容许以上情况,此限制仍然适用。
  标识及宣传单可张贴在其他容许张贴宣传单作特别用途的地方,但需在符合本地法律及规章的情况下张贴或派发。
  7、接受媒体访问或在媒体发言
  营销人员只有得到克缇(中国)的许可和批准,才可代表克缇(中国)或其他附属机构,对新闻界或其他媒体发表言论或撰写文章。若有记者接触要求采访或发表声明,营销人员应建议记者联系克缇(中国),或者向克缇提供采访言论、讲演稿等相关采访内容,供克缇审核许可。
  营销人员不可刻意邀请新闻界或媒体出席克缇(中国)会议或活动,记者在出席此类活动时,必须由一位授权的克缇(中国)工作人员陪同。
  8、在开展克缇业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损害克缇形象、克缇利益及业务秩序,不得损害他人名誉、利益的行为。
  9、营销人员应遵守克缇公司颁布的关于营销人员的所有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守则规范。
  规则八 违规责任
  1、遵守守则规范
  营销人员必须遵守克缇(中国)所有的守则规范和其他规章制度,包括修改或增订的内容,以及克缇(中国)签发更新的程序、建议、指引或指示。
  2、违反守则规范
  如有营销人员违反任何克缇(中国)守则规范、其他规章制度或克缇(中国)签发的程序或指令, 克缇(中国)有权做出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暂停购货、暂停业务、扣发奖金报酬或终止克缇(中国)营销人员资格。
  3、克缇(中国) 营销人员准则及规范用以保障所有营销人员的事业,违反规章制度将被视为非常严重的情况,可对所有营销人员的事业构成重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引起政府官员、媒 体或大众对克缇(中国)其产品及营销人员的不利言论。克缇(中国)致力教育营销人员适当的职业操守。如有违反规范者,公司会尽力以劝导的方式纠正其违规行 为。可是,较严重的事件将引发较严厉的制裁。这些制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 书面警告
  ■ 暂停购货
  ■ 扣发奖金报酬
  ■ 暂停奖励
  ■ 暂停在克缇(中国)场合发言资格
  ■ 禁止出席克缇(中国)会议,即使营销人员已达到此活动的出席资格
  ■ 暂停任何晋升的资格
  ■ 追讨赔偿或经济制裁
  ■ 终止营销人员资格
  4、赔偿于克缇(中国)
  在不损害克缇(中 国)其他权利的情况下, 根据本守则规范及其他规章制度, 营销人员因在销售时直接或间接违反有关业务运作的规定或制度而引起的一切对克缇(中国)的行动、索赔、要求、诉讼、罚款、刑罚及有关的费用(包括克缇(中 国)发生的实际法律费用), 营销人员均需赔偿于克缇(中国)公司。对任何营销人员直接或间接,由于其他营销人员的任何行为、疏忽、宣称或言论所导致的任何费用、损失或支出,克缇(中 国)无义务承担责任。
  附则:
  克缇(中国)营销人员及顾客投诉程序
  举报违反守则规范
  每位营销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以正当的方式举报任何一切违反守则规范和其他克缇(中国)规章制度的行为。
  1、投诉方式:
  电话/网站/传真/信函
  2、投诉程序
  A. 获悉有人违反营销人员守则规范或其他规章制度时,营销人员可以尝试联系该违反业务守则及规范者,提醒其公司的有关方针,并参考业务守则规范的相应部分与之讨论,并提醒该规范的出发点,同时建议该营销人员应该如何改正他们的行为。
  B. 如所指的违反规范者以语言或行为表示不愿意或拒绝合作,则营销人员应把该违规事件向公司报告。此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并仅可以用克缇(中国)接受的正式投诉 表格递交。填妥所须提供的资料,包括该投诉的性质及有关详细资料以支持该指控,例如:所涉及人员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等等。
投诉人能够提供具体的资料对证实违规事件十分重要。克缇(中国)不能对口头投诉,暗示或猜测作出调查或采取行动。正式投诉必须由举报的营销人员签署并包括提供其营销人员编号。匿名投诉并不可作为处罚行动的依据。
  C. 报告违反守则规范的营销人员应把所理解的违例情况告之其业务主管,并使他们了解其尝试更正违规行为所采取的行动。
  D. 在接到具有足够详情及事实的正式投诉时,克缇(中国)将就投诉告知有关营销人员并要求限期回应指控。所有人可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提出证据及论据。克缇(中国)对所有投诉资料绝对保密。
  E. 如接到的投诉或回应未能提供证据足够证明发生违反规范的情况,克缇(中国)有权要求任何有关人士提供额外的资料。
  F. 当克缇(中国)接到一切有关投诉的事实与资料时,克缇(中国)将决定是否有违反营销人员守则规范或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存在。
  G. 就事件的处理方法,克缇(中国)具有决定作出任何克缇(中国)认为最佳的补救措施或制裁的权利。制裁可包括警告、观察期、暂停业务、扣发奖金报酬或终止资格。
  H. 克缇(中国)会发信给违反守则规范的营销人员。函件包含投诉的详情、处罚及克缇(中国)将会采取的更正行动。某些情况下,公司还会设立更正行动期限,要求违反者遵守。
  I. 如违反守则规范的营销人员未能采取所需的改正行动,克缇(中国)保留在适当及需要时作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3、若克缇(中国)决定暂停或终止某营销人员的资格,则将适用以下程序:
  (1).暂停营销人员资格
  A. 克缇(中国)可就任何有事实根据的报告或投诉、违反营销人员守则规范或任何克缇(中国)规章制度的行为,随时暂停违规营销人员的资格。暂停项目可包括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各项:
  ■ 暂停购货
  ■ 扣发奖金报酬
  ■ 暂停奖励
  ■ 暂停12个月内在克缇(中国)场合发言资格
  ■ 禁止出席任何公司会议,即使营销人员已达到此活动的出席资格
  ■ 暂停任何晋升的资格
  B. 克缇(中国)保留公布违规营销人员的姓名、违反守则规范的情况及处罚的权利。
  (2).终止或取消营销人员资格
  A. 在采取任何克缇(中国)认为有需要及适当行动的时候,克缇(中国)保留一切终止或取消营销人员资格的权利,而无需作出任何事前通知。
  B. 终止的意思是指完全取消营销人员的资格及营销人员运作克缇(中国)业务的权利。这包括无论在终止发生之前或之后取消其营销人员资格并接受任何进一步收入的权利。资格终止从克缇(中国)发给营销人员的函件内写明的日期开始生效。
  C. 不论任何原因依据这些规则终止或取消资格的营销人员,不得因被终止或取消资格而向克缇(中国)索偿。
  4、上诉程序
  如营销人员欲对任何有关暂停业务、经济制裁、终止或取消营销人员资格的决定提出上诉,营销人员可在接到克缇(中国)书面结果通知当天起计算的15日内,递交其认为应该作出考虑的额外资料或事实。如克缇(中国)在上述指定期间未有接到上诉要求,其要求将不予受理。
  涉及纠纷的营销人员,可以提交他们认为与克缇(中国)作出决定有关的额外证据,但必须说明这些资料未能于首次调查时提供的理由。
  克缇(中国)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营销人员上诉的结果。此结果不会为克缇(中国)构成赔偿营销人员利润或信誉的责任。
  1、本规范所称的“营销人员”是指《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直销员”。
  2、克缇(中国) 日用品有限公司可按市场情况及需要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修订有关营销人员的守则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有关修订克缇(中国)将另以书面、公告、克缇月刊资料或其 他宣传培训资料等途径公布或通过其它通讯方式告知营销人员相关之修订,营销人员应自觉接受并遵守该调整。
  3、所有政策以克缇(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布的最新资料为准。
  4、本规范的解释权及修改权为克缇(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所有。
  营销人员可在本规范公布之日起15日内(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7月30日)提出异议,如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接受并愿意遵守本规范的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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