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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监管部门转变思维方式

发布时间:2013-02-18

稳定压倒一切是政府直销监管的核心和最高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在监管的法律体系和策略方面,政府主要采取了以堵为主、名放实禁的策略,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严格设限控制。《禁止传销条例》将多层次直销、团队计酬列入传销行为,《直销管理条例》则为直销企业设立了较高的入门条件,不透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使众多企业申牌艰难,获牌企业、申牌企业及申牌无望但仍采用直销模式动作的企业相互交织,严格的计酬比例和区域限制又迫使获牌企业“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企业随时冒着涉传风险,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公关,监管部门要么“法不责众”,要么权力寻租。“严厉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是中国政府对直销行业管理的一个缩影。

   面对直销这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既消灭不了,又难以监管的营销方式和行业,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改变思维方式,正视现实,拿出切实有效的对策,以控制直销这一社会经济现象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为主要立足点的直销法规要想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首先要充分兼顾直销行业和企业的现实利益,尊重直销方式的运作规律,在理论上彻底说服直销企业和广大直销商,否则,极大地背离法律的平均值,法不责众现象的产生是难免的。政府要坚决落实法规,就要有足够的实施力量、手段和方法,还要有效获得社会的广泛支持。

出台新的监管措施


   各级工商机关负责对直销市场的日常监管,但不少地区的工商管理部门,特别是多数县、市工商部门只知道依照《条例》查办直销企业违规违法案件,对企业处以罚款外,似乎没多少其他监管方面的经验,甚至不知道应该怎么管。笔者认为: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牌企业,应当允许其以“专卖店”,经销商“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甚至“员工制”等方式进行产品销售;为防止县、区工商局乃至基层工商所(分局)政策把握不准、四面出击、重处罚轻管理的情况发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考虑将对直销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权上收至市级工商局,并明确市工商局不得委托或者指定县(区、市)一级工商局实施处罚,县(区、市)工商局则只负责对本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直销员跨区展业问题,只要其主要的、经常性的直销活动不是在核准区域外进行就不宜处罚,可采用行政建议方式告诫直销企业约束其直销员只能在核准的区域开展直销活动,不听告诫的可实施处罚;对以产品销售为直销员主要收入来源,而非以“拉人头”获得的报酬为直销员主要收入的团队计酬及超出30%报酬限额的问题,可给予适度的行政处罚,但不宜按“组织领导传销罪”对号入座。


   以上监管举措,虽然增大了市、州级工商局的监管工作难度和责任,但极大地避免了直销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时时提心吊胆的情况发生,为直销市场的有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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