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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7省市开展直销业务经营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1

2012年12月28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吉林省、河北省、山西省、湖北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新增为直销区域。

  公司严格按照直销相关法规积极展开直销业务的筹备工作,经过半年时间,以上7省市已做好直销业务开展的准备。


  经公司研究决定,于7月1日起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以上地区招募直销员,正式开展直销业务。凡符合直销员申请条件者,可向公司提出申请为直销员,经过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直销员资格。


  如有疑问请致电公司服务热线(400-800-1188)垂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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