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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调查:1号店保健品被诉虚假宣传 法院查明其商品条码已注销
发布时间:2015-11-06
消费者王先生在1号店买的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被法院认定厂家无生产经营许可,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15年9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一审判决在1号店开店的绵阳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王先生货款780元、支付赔偿金7800元。
日前,《法制晚报》记者在1号店发现,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这款商品已经无法购买。
厂家需赔十倍
业内人士建议购买认准蓝帽子
维权过程
1号店保健品被诉虚假宣传
2015年4月11日,王先生在1号店购物网站闲逛时,被三利公司开设的名为“云牌旗舰店”店铺出售的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吸引。
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具有)保健功能:免疫调节、抑制肿瘤;事宜人群:肝易受伤人群、亚健康人群、中老年人,生产单位绵阳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为GB/T293442012并注明为GMP达标企业、“军工级”等字样。
王先生从该店购买了3盒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花费780元。2015年4月13日,王先生收到保健品。
之后,王先生发现,三利公司未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灵芝孢子粉在外包装上宣称是军工级产品、顶级原产品补品,这些违反广告法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其在外包装上宣称是GMP达标企业,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不到认证信息,涉嫌虚假宣传。
王先生将三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货款780元、赔偿损失7800元。
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未答辩。
法院查明其商品条码已注销
法院审理查明,三利公司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食品、保健品、药品的相关许可,其生产、销售的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商品条码69102013796047,该条码原使用人为安徽省食品发酵研究所实验厂,现该商品条码已注销。
2014年5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出具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复函》,其中明确“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食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尚无足够科学依据”。
2014年9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明文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法院认定无证生产判赔10倍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属于药品,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和普通食品原料,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
三利公司在未取得食品、保健品、药品任何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保健功能,执行标准:GB/T293442012”并注明为GMP达标企业、“军工级”等字样,在其网络店铺商品归类下归属保健滋补类,大肆宣传其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据此,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判决三利公司向王先生返还货款780元、赔偿损失7800元。
消费提醒
网购保健品先看有无仨标志
随着电商的发展,很多人开始通过网购方式购买保健品。今年3月《南方日报》的调查显示,8成受访者网购过保健品,其中7成买到过假货。消费者该如何对保健品进行分辨?
北京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张红(化名)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先要看是否有“小蓝帽”、QS标志以及药品批号。“蓝帽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是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业界俗称‘蓝帽子’,也叫‘小蓝帽’。QS标志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目前,我国有以下几种批准文号:卫食健字(×)第×号、卫食健进字(×)第×号、卫进食健字(×)第×号、国食健字G(×)第×号、国食健字J(×)第×号。
消费者购买时,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网站查询。
张红说,如果保健品没有上述三个标志,消费者切记不可购买。
高价格的保健品不一定好
她还提示消费者,在保健品的外包装上,应写有如下内容:“小蓝帽”、保健食品名称和批准文号、净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贮藏方法、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她介绍,现在市面上的保健品的价格根据所选用的材料不同,价格悬殊,即使同种材料的保健品也价格不一。
她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不要一味地追求高价格,也不要迷信保健品广告。“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更不能轻信某个消费者食用了保健品后有效的‘证言’。”
她说,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凡是声称能治疗疾病的保健食品,都不可轻易相信。
维权建议
卖家网页宣传截图也是证据
消费者买到了“问题保健品”,应如何维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营律师表示,“消费者首先要保留产品实物以及网购的交易记录,来证明存在网购买卖关系。”
她说,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卖家及网络商城平台应当保证交易记录的真实性,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将交易记录完整保存2年以上。
虽然明确规定了卖家一方对于交易证据保留的责任,但是如果产品真的存在缺陷,卖家一方很有可能擅自修改交易记录,以逃避责任。因此,这就要求消费者自己要先“留一手”。
“物流信息、送货信息也可以作为认定存在买卖关系的证据。”她说,消费者在举证时,要把涉案物品的快递单号提供给法院,以此来证明何时、谁、通过哪家快递公司把何种物品寄给了消费者。
另外,卖家对产品的网页宣传也需要截图作为证据。“实践中,往往网络卖家为了比其他卖家更吸引浏览量,会使用一些极端的广告语,比如包治百病等,网页宣传截图就是日后告卖家虚假宣传的证据之一。”她说。
王晓营说,根据刚刚实施不久的《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电子化购物凭证、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沟通记录等,也可作为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争议的有效证据。
王晓营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作为保健品,消费者可以自行到国家相关部委网站对保健品是否合格进行自查。起诉时,消费者还应把自查的截图提供给法院。
来源:法治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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