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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依法关上微信传销之门
发布时间:2017-03-15
交280元、560元、1120元或1680元押金,就可以获得一份“微商推广”的兼职工作,每天动动手指把3条广告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就可赚到最高150元日薪,这样的好事你动心了吗?这是一个圈套,“手机易点赚”“11B工资群”“9中级工资群”等十多个微信群一夜之间人间蒸发,千余人几十万元押金无处讨要。(12月26日《新闻晨报》)
和许多网络刷单兼职涉嫌诈骗一样,所谓的“微商推广”兼职也绝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骗子通过微信朋友圈精心设计的陷阱,一些人在小投资大回报和“动动手指就能轻松日赚百元”的高利诱惑下,放松了思想警惕,轻易上当受骗,让投入的押金、会员费随着骗子的“人间蒸发”而打了水漂。
殊不知,你想轻松赚取日薪、利息等高额回报,我想套取你的本金、押金等,这是非法集资类骗局的共同特征,“微商推广”兼职和此前被查获、涉案金额上亿的“微转动力”公众号等不过是不法分子诈骗牟利的幌子和道具,而其“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奖励机制和赢利模式,则涉嫌网络非法传销。
互联网高速发展,微信、朋友圈迅速闯进人们的生活,给人们通讯交流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鱼龙混杂,朋友圈炒作、谣言、非法集资传销等“副产品”趁机搭上“互联网+”便车,不时出现乃至泛滥成灾,涉嫌违法犯罪,损害合法权益,破坏网络运行秩序,影响到现实社会稳定和谐,亟需依法规制。
微信非法集资传销等朋友圈乱象,也一定程度上源于监管不力和维权渠道的不畅。由于涉及隐私保护,腾讯微信管理平台并不自动监视微信聊天群和朋友圈,无法及时分辨利用微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的问题,需基于受害者举报,且需提供足够证据加以核实,也不承诺处理期限,而即便涉嫌造谣、诈骗、传销的微信群、公号、群主被封号处理,改头换面重新注册又能“另起炉灶”“开张营业”,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即便受害者报警,也会因为网络虚拟性和骗子“人间蒸发”,以及受骗金额较小构不成立案标准等,面临举证难、查处难。这些都让举报维权者消极气馁,自打退堂鼓,加剧了微信违法犯罪活动的肆意猖獗之势。
而在立法层面,也跑在科技发展的后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展如火如荼,但《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只是粗线条地规定了网络侵权违法的规制事项,且《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2005年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主要针对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传统非法传销,至今并无一部针对自媒体违法犯罪的专门法律。面对微信非法集资、传销,法律惩治不但“先天不足”也“后劲不足”,这凸显法律规制、维权的滞后性。
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商推广”等非法微信非法集资传销的曝光,再次呼唤要依法有效规制自媒体违法犯罪,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安宁的正常网络秩序。期待以监管执法的积极主动作为,和法律的不断修订完善,来补强平台监管和依法规制不力的“短板”,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而关上微信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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