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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深化教育培训,建立食药品专业化执法队伍

发布时间:2016-11-18

当前,我国食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尚在健全和完善之中,加上各项简政放权的政策法规密集出台、监管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以及极少数监管人员依然存在“特权”思想等诸多因素的叠加,执法中监管人员极易出现无视法律“高压线”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笔者认为,要想做到监管执法与违法行政“绝缘”,就必须强化基层食品药品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基层食品药品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机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增强基层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岗位能力培训。


一要深化教育培训。《意见》明确提出了“完善学法制度”的要求,并对各级监管部门每年开展各类法规培训的时间、次数、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科学规划法规教育培训的同时,还要创新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健全教育培训的考核考评制度,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提高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二要建立专业队伍。各级监管部门在落实《意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机构建设”等要求的同时,还应结合加强法治建设和本部门监管实际的需要,通过招录、选调和在职深造等方式,努力建立一支长于法律、精于运用、勇于探索的专业化执法队伍,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日益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


三是善于借用外力。食品药品安全与一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目前全面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情况下,食品药品安全的依法监管和决策必须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因此,各级监管部门在坚决落实《意见》“普遍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拓宽政策法律咨询的渠道和内容,在决策和破解各类法规难题中善于借用外力,并将外力转化为本部门加强法治建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