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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 明确界定六大类产品相关概念
发布时间:2016-10-27
国家商务部10月18日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发布《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不仅对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直销产品以及直销企业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还首次提出了第六类直销产品家用电器的定义和资质要求。
据悉,该《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界定六大类产品的定义和分类。除了对原有直销产品的定义和分类进行界定外,新列入产品目录的家用电器,《指引》也进行了定义和分类。《指引》指,家用电器是指消费者在居民住宅或类似场合中使用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电器。包括制冷电器具、空气调节器、通风电器具、厨房电器具、清洁卫生电器具、美容保健电器具、电热电力器具及类似产品、音视频设备及上述电器的配件。值得留意的是,《指引》将具有清洁卫生、美容、保健功能的电器具,归入家用电器类别,而不是不归入保洁用品、化妆品、保健器材类别。
二是明确规定六大类产品的资质要求。《指引》要求,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六大类产品,必须取得或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生产资质和许可。个别产品,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保健食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都必须按照规定申报备案或取得备案凭证。
三是明确直销产品的生产企业类型和资质要求。《指引》提出,直销产品应当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由直销企业或直销企业的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除此之外,直销企业不得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等产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同时,《指引》对直销企业或直销企业的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也作出明确要求,要求母公司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对控股公司,前者的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应当占后者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含)以上。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出台的《指引》虽然只是试行,但对包括保健食品和家用电器在内的所有六大类直销产品都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是商务部以系统化的方式对2016年第7号关于直销产品范围公告的落实和细化,这标志着直销行业未来的产品范围和布局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以下为商务部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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