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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误区警示
发布时间:2016-09-28
直销违法现象往往集中于多层次传销的违法现象上,或者说往往集中于网络直销的违法现象上。网络营销具有神奇的魔力。一个合法的多层次传销公司如果对这个多层次网络成功的运用,再加上独特的一流产品,加上崇高的公司信誉,这台网络营销机器可以奇迹般的倍增一个公司的销售额。在理论上甚至可以达到销售额徒增的天文数字。但网络营销是一台机器,是一个工具,合法公司可以操纵它,非法公司也可以操纵它。非法公司可以利用网络营销的魔力使自己的财官暴发,他们以发财的诱惑力,迷惑人们参加,他们可以堆出金字塔,可以滚出大雪球,可以发展一个无限连锁链。但这一切都是害人的伎俩,广大的加入者最终会发现受骗上当,财富只被少数人骗取。可以说这个金字塔堆得越高,这个滚雪球滚的越大,这个无限连锁链拉得越长,它对社会的危害也越大。所以各国的法律对网络营销违法打击也最有力。
外国人曾经举了这样一个假设案例,形象地阐述了网络营销的违法规象,一个手表制造公司给一个顾客开了6块手表的付款收据。顾客拿到了这6张收据,但他只交一只手表的价钱。顾客非常惊奇也非常高兴,因为他以一个手表的价钱获得了6块表,有6倍的利益。但是手表制造公司先不把表交给顾客,公司许诺,该顾客必须把其中的5个单据交给另外5个人,他才能获得他的6块手表。这样该顾客把五张单据卖给了另外5个人,并获得了他的6块表。这另外5个人与上述顾客一样,每人向公司交一个表的价钱,又各自获5张收据,同样往下卖出去后,他们同样也各自获得6块表,这一过程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参加者都认为自己能赚6倍的利益。但这是一个魔鬼的骗局,在这一过程中,第1层是一个人第2层是5个人,第3层是25人,第4层是125人,到第10层则是200万人了。地球上的人口是有限的,愿意参加该网络的人也是有限的,这个金字塔的后续者最终必会枯竭,这时广大的后参加者就找不到他们的下线了,在这个极点上,这座金字塔就会倒坍,结果是少数先加入者交1块表的价钱获得了6块表,而广大的后续者只会自交了1块表的价钱,一无所获,受骗上当。这一典型案例国外称为金字塔阴谋。考察现实社会,人们也看到了类似的金宇塔阴谋。
在旧中国曾流传一种“老鼠会”融资方式就属于这类型。它采用“摇会”、“聚会”、“标会”等形式,入会者必须先交一定的钱,用后入会者支付的钱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后入会者只要源源不断的参与,资金就会越滚越大,先加入者分的红利也就会越多。
三、反金字塔法
反金字塔法是世界各国直销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金字塔目前是世界上对非法多层次传销的一个通称,是一个法律名称术语。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在法律上称为金字塔,在俗语上又称其为“老鼠会”、“猎人头”、“卖钱活动”等等。在欧洲国家的法律上多见称其为“滚雪球销售”。日本在法律上称金字塔为“无限连锁链”。另外在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对金字塔的俗称常用“老鼠会”、“猎人头”、“滚雪球”等等。虽然这些名称不同,但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
多层直销公司与金字塔公司的区别
从法律用语上讲,“多层直销公司”属合法,“金字塔公司”属非法。美国法律是这样限定的,一般国家也都采用这种区别术语。但对金字塔公司在定义内容上进行清楚限定则很不容易。从多层次网络销售组织形式上看,金字塔公司和多层次传销公司二者是没有区别的。加拿大《多层次传销法》说:“金宇塔销售是一种多层次销售方式。”也就是说二者在销售形式上是一模一样的。这种相似性往往使一些人真假难辨,鱼目混珠。美国在70年代初打击金字塔公司时,在如何区别金宇塔公司与多层次传销公司的界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进行甄别。因为许多公司表面上是多层次传销公司,而暗中却实施金字塔阴谋。二者很相似,二者都要求购买一定的商品,他们都强调发展赢在直销,他们都根据下线赢在直销的销售额给予上线赢在直销佣金。由于这种区别的难度,所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70年代初打击金字塔公司时。于1975年3月也判定世界上最大的多层次传销公司安利公司是金字塔公司,对此指控,安利公司不服,双方争议不下。这种争议持续4年时间,直到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才最后判定:安利公司不是金字塔公司。
在这几年的争论中,联邦贸易委员会经反复研究金字塔公司的如下特征:
1传销商要支付一大笔加入费(通称猎人头费)。
2传销商购买较大的商品?(通称存货负担),而且这些商品不能退货。
3作为交换,传销商从发展下线获取佣金。
同时联帮贸易委员会 判断安利公司有如下特征 ,因而不是金字塔公司:
①没有要求传销商交纳的猎人头费用。
②传销商没有存货负担。
③传销商没有从发展下线获取奖金。
④传销商手中的未销售出的可卖商品可以被公司买回。 综观世界各国对金字塔的研究界定情况,一般认为,隐蔽的金字塔公司表面上与正当的多层次传销公司一样都是销售商品,但金字塔公司往往有如下特点:
1传销商加入时要投入很高的入会费。
2公司不是根据销售额给予传销商奖励,而是根据发展下线给予奖励。
3硬性规定传销商要买一个大数量的商品(存货负担)。
4对传销商退货予以限制(存货负担)。
5夸张收入,骗人入伙。
只有有效的避免了直销法的误区,就可以看到直销法背景下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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