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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传工作坚持“打早控小、露头就打”

发布时间:2016-03-29

  经过这些年对传销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上海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总体形势平稳可控。但是,传销活动具有“打而不死、驱而不散、分散隐匿、容易反弹”等显著特点,对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管理产生较大危害和冲击。为此,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据了解,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本市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2016年将继续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从源头开展各项防范传销工作,紧盯传销活动动向,严查传销违法行为。

  坚持“打早控小,露头就打”

  2015年,市工商局通过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和食宿制、聚集型传销活动为重点,保持对传销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通过构建打击、预防、宣传、监控相结合的多方位防御体系,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滋生和蔓延,有力地维护上海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工商局还结合“纪念《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契机,在全市90个地铁车站共发布240个公益灯箱发布禁传广告,通过“上海工商”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活动官网大力宣传活动,组织市民广泛参与,提高群众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认识水平。

  为巩固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成果,针对上海传销活动的特点,市工商局联合市公安局制定《2015年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传销活动多发高发、举报投诉较多的地区为重点,坚持“打早控小、露头就打”,集中整治“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聚集型传销活动和以销售商品为名的传销活动,集中查处以“微店传销”、“会员营销”、“电子商务”等为幌子实施的传销案件。专项行动执法期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线索排摸,制定方案,主动出击,共出动执法人员1280人次,检查涉传场所40处,排摸出有价值的传销违法线索20余件。

  去年,上海奉贤警方历时5个多月,一举摧毁了“中国明明商”特大传销组织覆盖上海8个区10个基层组织8500名成员的传销网络,成功抓获吕某等犯罪嫌疑人49名,涉案金额达3400万元。

  2015年3月初,奉贤公安经侦部门获得线索,称中国明明商银行即将开业,只要缴纳4010元即可入股,入股后介绍他人入股,可获得2000元返利,如若被介绍人再发展下家,即可叠加返利。显然这是一个传销组织,为此,公安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9月8日,在历时近5个多月后,专案组摸清了该传销组织上海地区的组织架构和脉络,并开展了三次大规模集中抓捕行动,成功抓获吕某等49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吕某等人交代了以诱使每名参加者通过缴纳4010元入股的方式,在上海地区共设置2个总商委和10个原商会,在上海发展“会员”8500多人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警方提示,切勿轻信他人以“发财”、“迅速致富”、帮助找工作等许诺,轻易掉进传销组织的泥潭;一旦误入传销组织,应当立即与警方或家人取得联系,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此前,上海闸北警方还立案侦查了“城商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此案也较具代表性。

  上海闸北警方接到工商部门线索移送材料,反映本市某企业有组织、领导传销的重大嫌疑。接报后,侦查员即时根据线索开展调查,发现该企业以推广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为名,采用“拉人头”收取会员费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经进一步缜密侦查发现该企业及其相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刘某,公司经营模式为:发展客户认购商品(价格分别为3800元、8800元、15000元),让其加入并发展其他人员,以此牟取非法利益。同时,通过核查还发现该企业银行账户有大量资金转账至刘某在外省市的私人账户。

  为确保实施精准打击,上海公安经侦部门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迅速查明该传销组织的核心成员、骨干成员、犯罪网络、层级构架等基本情况,一个涉及28个省份6900余名传销人员、涉案金额逾亿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浮出水面。经侦总队联合相关部门实施集中收网行动,成功侦破此案。此后,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一步追查,发现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多地还有该传销团伙骨干参与此案。为彻底斩断犯罪链条,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专案组联合多地警方成功发起跨省联合打击行动,将该传销犯罪网络一网打尽。

  警方提示,目前,传销犯罪主要有两种形式,一个是人传人“拉人头”式的传销,另一种是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逐渐出现的一种新的传销形式,传销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立电商平台,以对外销售价值与价格远远背离的商品为名引诱他人参与传销组织,并通过宣传其设定好的奖励规则,诱使他人积极发展下线,实现传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

  传销犯罪案件逐年递减

  目前打击传销犯罪有哪些难点,上海警方对于这些难点有些什么应对的新机制?

  据介绍,传销犯罪与非吸、集资诈骗等其他涉众型犯罪都存在一些共性特征,归结为“四散五难”,“四散”即侵害对象分散、犯罪证据分散、行政监管分散、处置资源分散,五难是:发现预警难、打早打小难、高效打击难、追赃挽损难、稳妥处置难、群众满意难。

  结合经侦工作的实际要求,以过去形成的打击传销犯罪有效方法为基础,紧扣“灵敏、高效、稳妥”原则,拓展思路、创新做法,依托多种方法手段,在实施打击前全面摸清案件详细情况,形成“先察后打、知己知彼、精确制导”新模式。

  从本市情况来看,传销犯罪案件的数量虽呈现逐年递减态势,但犯罪手法仍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

  为此,上海警方在保持高压严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打防传销犯罪的机制方法,并将其作用于实战中取得了实效。

  比如,上海警方在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过程中,根据当前传销犯罪存在假借电商平台形式、虚高产品售价返利及利用第三方支付规避查处等特点,筛选符合传销犯罪规律的嫌疑企业,并进行综合研判,根据综合评判情况将涉嫌传销企业按照嫌疑程度进行划分及重点关注,从而筛选锁定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企业。

  坚持“一个让,三个不让”

  2016年的打击传销工作,要继续坚持“一个让,三个不让”的工作目标,即:让上海的市民充分地了解传销的性质和严重的危害性,坚决不让传销组织在上海立足,坚决不让传销活动在上海蔓延发展,坚决不让传销活动破坏上海的和谐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首先,加大打击力度,严查各类传销违法行为。继续发挥公安、工商(市场监管)在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主力军作用,加强行刑衔接,在市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联席会议机制领导下,研究新类型的传销违法行为特征,集中力量,全力出击,形成强大威慑,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对传销“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取缔一起,对经常为传销组织、传销分子提供会议场所、网络服务、传销商品的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严厉查处。

  其次,继续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严密防范传销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上海市打传办《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有效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切实保持和巩固打击整治的成果。对有传销违法犯罪记录的重点人员,要采取积极的法制宣传和劝导、引导措施,防止其重操旧业。

  三是加强直销行业日常监管,严防变相传销活动。要进一步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工商、商务等继续严格规范直销企业扩区申请、直销产品、直销培训员等备案工作,通过召开直销企业座谈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等方式,指导直销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对出现问题的直销企业进行提醒告诫,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加大规范查处力度,严防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维护正常健康的直销市场秩序。

  此外,坚持社会协同共治,不断加大禁传宣传工作力度。继续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等时间节点,在地铁车站、大型商圈等人流汇集的重点区域开展禁传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打击传销、防范传销工作的支持。始终坚持个人德治、企业自治、社会共治、政府法治的工作理念,组织执法部门积极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探索创新,使禁传宣传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更具有时代特色。同时,对典型传销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揭露传销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自觉远离传销,自觉同传销活动作斗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常识问答

  问什么是传销犯罪?

  答:根据国务院2005年8月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2009年我国颁布《刑法修正案(七)》以前,在我国刑法中并未对传销犯罪作出规定,仅能够依据司法解释以非法经营罪对涉嫌传销犯罪的相关人员及公司进行追诉。《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对刑法第224条进行了修改,对传销犯罪进行了专门规定,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中规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问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答:传销行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具体的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从其本质上分析,具体有三种情形: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目前传销犯罪有哪些趋势?

  答:目前,国内的传销犯罪模式已由传统的人传人“拉人头”式的传销模式逐渐向网络传销发展。

  网络传销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逐渐出现的一种新的传销形式,传销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立电商平台,以对外销售商品为名引诱他人参与传销组织,并通过宣传其设定好的奖励规则,诱使他人积极发展下线,实现传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

  从近年来打击情况及目前掌握的一些线索来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传销手法隐蔽化。一些传销组织专门聘用精通公司运作、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员设计传销层级模式,采取错综复杂的计酬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非银行系统收取传销资金、发放传销红利、转移涉案资金,以逃避有关部门监管,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二是经营发展网络化。越来越多的传销组织通过在互联网上设立平台,巧立名目,并以返利、分红等为诱饵,迅速发展下线人员,有的甚至将有关授课视频上传到网上,在短时间内欺骗了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

  三是参与群体复杂化。上海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大多数在外地,流入型特征比较明显,参与群体成份十分复杂,涉传人员由过去的老年化逐步向年轻化、专业化、高学历化发展,打击难度日趋增加。

  四是涉及地域扩张化。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传销犯罪案件的参与人员往往涉及二三十个省份,且跨境作案的苗头正在逐渐显现,传销组织利用境内外法律规制差异,实施跨地域作案,将服务器、公司设置在境外,使侦查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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