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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告直销产品范围调整 新增家用电器
发布时间:2016-03-28
2016年3月25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2016年第7号文件,该文件公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调整,在原有的五大类基础上新增加第六类——家用电器。鉴于我国目前对家用电器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所以小编大胆揣测,今后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冰箱、电视机等常见电器均可列入直销产品范畴,由此可以预见,2016年,直销业市场规模有望实现质的飞跃。详情如下:
【发布单位】商务部 工商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16年3月17日
【生效日期】2016年3月17日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直销产品范围公布如下:
一、化妆品
二、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
三、保健食品
四、保健器材
五、小型厨具
六、家用电器
直销产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强制性标准要求。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本公告自公布之日施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 工商总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