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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将近,保健食品将戴最严“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5-09-30

        直销行业网讯 即将到来的国庆节,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也将正式实施。从具体条例来看,新法对于保健食品的规定亦有重要变化。保健食品将实行审批与备案制并行,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行业亟待规范已是不争的事实。

新《食品安全法》无疑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百姓购买保健食品被骗的新闻并不少见,审批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审批重点也将逐渐从事前审批逐步转移到事中与事后,尤其是备案制的实行,更高效、有力的监管才能形成规范的市场。

明星代言

“产品经理”成“代言”新形式?

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极限用语、童星代言、明星试用等广告内容做了史上最严格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新《广告法》中明文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

就在中秋之夜,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金斗寻宝”、“郑多燕减肥晚餐”、“冬虫夏草胶囊”等广告榜上有名,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等明星涉嫌违法。

与这些案例形成对比的是,就在《广告法》正式实施20多天后,某家电品牌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演员邓超将出任其转型系列产品的产品经理,将参与产品的设计与研发。虽然不属于被《广告法》禁止明星代言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领域,但这种做法依然引发业界关注,明星是否真正加盟企业并参与产品设计、研发尚且不论,单就行为本身来说,一个“产品经理”的头衔就掩盖了“代言”的本质?

保健食品一向是明星代言的重灾区,新《广告法》实施不久,确实在市面上已经几乎看不到明星代言的产品,但如果这种“产品经理”模式被保健食品行业效仿,岂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徐华锋也表示,明星效应对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带动是企业选择明星代言的一大考虑,“明星盲目代言,某些机构、专家为某些企业、产品不负责任地背书,但从法律层面又很难追究其责任,也让一些企业找到规避的方法,新广告法的实施确实让这些行为没有了藏身之地,但另一方面,企业或许还会找到规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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