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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茉莉直销员的计酬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02
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根据直销员的销售额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其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折扣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爱茉莉直销员计酬标准如下:
月销售额 |
新直销员(未满6个月) |
直销员(包含新直销员) |
||||||
≥1,000 |
≥2,000 |
≥3,000 |
≥4,000 |
≥6,000 |
≥8,000 |
≥10,000 |
||
销售 |
支付率 |
8% |
10% |
15% |
18% |
21% |
23% |
25% |
培训奖金(元) |
200 |
300 |
350 |
400 |
450 |
500 |
500 |
以直销员登记当月为标准,6个月及6月以下为新直销员,第7个月开始算作老直销员。
直销员签约时,可选择成为兼职或全职直销员。兼职直销员每月参加培训6次以上,全职直销员每月参加培训15次以上时可获得培训奖金。
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禁止直销员以下列方式进行团队计酬:
1.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2.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4.其它任何方式的团队计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