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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直销员计酬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02

   【总则】

 
  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面向社会招募直销员,并对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与直销员签订推销合同,直销员在经过商务部批准的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计划市的行政区域内,经批准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直销员开展推销活动应严格遵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公司的有关直销员管理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公司的产品及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推销等。
 
  通过直销员直接出售的本公司产品均明码标价,由直销员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并出具相应购货凭证。
 
  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销售额计算,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折扣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严格按国家《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直销员领取直销销售报酬,并依照国家的税收法交纳所得税。
 
  【目的】
 
  衡量不同直销人员的职业差距、水平与薪酬挂钩;
 
  鼓励广大直销人员积极上进,勇攀销售高峰,从而用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
 
  【适用范围】 : 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直销员
 
  【薪酬构成】
 
  说明:销售的各项奖项总和为30%。
 
  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包括折让和奖金两部分:
 
  折让:按产品零售价的28%计算。
 
  奖金:
 
  当月累计销售收入达到6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1%;
 
  当 月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0000元及以上,奖励2%;
 
  奖金不重复计算。
 
  【支付方式】 : 直销员的报酬按月支付。即:当月底结算,次月15日前发放折让费和奖金。
 
  【特别声明】 : 直销员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团队计酬: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其它任何方式的团队计酬。
 
  【郑重承诺】
 
  如出现涉及直销员报酬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制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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