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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之韵健康科技奖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24

  绿之韵健康科技奖金制度——加盟政策:

 

  一、《绿之韵健康科技连锁店经营管理“七统一”政策》:

  1、统一的运营模式:对具备条件的加盟者,自愿申请并符合建店标准的,由公司统一授权为绿之韵健康科技连锁店,允许其在专营场所内,销售公司提供的的系列产品,并履行市场拓展、管理与服务职能。

  2、统一的视觉识别:绿之韵健康科技连锁店,其名称、标识、灯箱、牌匾,室内装饰及产品陈设等,按统一标准制作布置。

  3、统一的行为识别:即行为规范、服务标准、营销手段、服务用语的统一。

  4、统一的价格管理:公司对授权连锁店实行统一的结算方式,连锁店在销售中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

  5、统一的物流管理:公司对授权连锁店,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并给予连锁店授权区域合理市场保护,维护连锁店的合法经营权益。

  6、统一的创业支持:公司对连锁店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统一策划编印、制作广告文案、文宣资料及各种音像、文字辅销材料。

  7、统一的协调管理,为使新加盟的店不至于盲目经营,公司要求任何店的加盟必须有主管店的推荐,因此,主管店对新店有指导、协助、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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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绿之韵健康科技连锁店加盟经营开店规定》:

  1、加盟店在公司办理完开店手续后,应按合同约定在五个月内,及时在经营所在的当地办妥合法经营手续,办好合法经营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出店面经营,并按公司SI、VI手册的设计统一装修,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可选);

  ④、店长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⑤、标准照片6张(其中:门面、门头、前台、体验区和店内货物陈列等不出现人头的纯形象照片及店长形象照片各一张)

  ⑥、填写公司统一提供的申请合格加盟店的资格认定申请表。

  以上五种资料以邮寄方式提交公司存档(以传真或Email的形式提交一律无效),对有特殊情况的加盟店必须向公司出示有效的相关证明。

  以上五种资料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作假,一律取消代理资格与待遇。

  2、为避免不正当竞争,对服务店的区域进行统一规范:

  (1)、店铺的授权区域原则上不少于一平方公里,两店之间最近道路距离不低于一公里,先建店者有优先权,开店地址未经公司核准引起纠纷者,后建者须承担迁移责任,否则公司取消其办店资格;

  (2)、公司发货只针对店铺所申请的地点发货,店铺不得要求向有店铺地区异地发货;

  (3)、连锁店、服务店均不得在所申请的区域外开设店铺。

  3、公司有关部门对加盟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照片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纳入合格加盟店的动态管理系统。

  4、凡已纳入合格加盟店管理机制的加盟店,公司将给予相关的支持。

 

  三、《连锁店资格管理制度》:

  1、年审制度:公司对已审批连锁店采用按自然年度授权方法,在协议有效期间良好履约店继续给予授权,对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店,不再授权。

  凡符合第二条1款规定的为合格店,可自动顺延续签第二年合同,未合格店、或者在动态管理中被审查为“不合格”的店,如果在经营中,连锁店的市场总销售一年内不少于20000PV、服务店开发的市场总销售一年内不少于5000PV,视为以行为实际提出续约要求,可以顺延续签第二年合同:

  凡既不是合格店,又不满足上述条件,又要求续签合同者,需交纳2500元品牌使用年费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凡经营满一年,不申请续签合同,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店,公司从2008年11月1日起,陆续按合同到期先后对其区域独家代理权限采取休眠处理,连锁店权益按服务店进行相应管理,并保留资格三个月。如三个月内完成合同顺延的有关要求,公司随时恢复其原有资格,但是原有区域已由他人申请合法经营的,允许另换区域恢复连锁店资格。超过三个月者,降级为服务店。

  2、终止制度:对协议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事件的连锁店,公司有权终止其连锁店资格。

 

  四、《绿之韵健康科技连锁店长守则》:

  1、绿之韵健康科技连锁店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绿之韵健康科技的荣誉与利益;严禁在销售活动中涉及宗教迷信、非法集会、结社等国家禁止的活动、言论;禁止涉黑,禁止诈骗,禁止传销。

  2、绿之韵健康科技连锁店应竭尽全力发展一大国隆事业,及时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力求为消费者提供最满意服务;

  3、严格按公司统一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随意打折、加价,不恶意降价;

  4、在销售公司产品时,应实事求是地宣传、介绍、推荐,严禁任何夸大、歪曲产品功效的言行,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欺骗或诱惑消费者购买公司产品;

  5、严禁利用绿之韵健康科技企业形象、品牌形象、资料等开展与一大国隆事业无关的业务;

  6、绿之韵健康科技连锁店店应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7、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提高本店销售额;

  8、严禁任何破坏客户关系管理准则的行为。

 

  五、《绿之韵健康科技连锁店行为规范》。

  1、连锁店应设立便于消费者选购产品的服务设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连锁店可借助店内公告栏或公司提供的音像制品、文宣资料等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种类、功能、使用方法、价格,新产品信息、服务等内容,并认真解答消费者的提问,做到语言规范、服务温馨;

  3、连锁店应保证消费者所购商品外包装完好干净、价格标签清晰、质量合格并在保质期内,不得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出售给消费者;

  4、连锁店应为消费者包装产品以便消费者携带,并提醒消费者保留好购货凭证;

  5、连锁店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或服务;

  6、连锁店应妥善处理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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