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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宏观院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授予维亿阳光公司“营养改善示范基地”称号

发布时间:2014-11-08

 

       2011年11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邀请知名专家对北京维亿阳光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全面考察。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维亿阳光公司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一是卢承前董事长带领的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背景,专业对口,产品研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符合国内外营养健康食品的发展趋势;二是该企业注重生产环境和设备的卫生安全,生产条件符合GMP要求,保证了产品的安全性;三是该企业重视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理念,普及健康知识,为社会培训营养师,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国家公众营养改善的计划与要求。
    为此,201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批准北京维亿阳光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营养改善示范基地”。
 
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主任、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主任于小冬先生授予维亿阳光公司“营养改善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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