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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茂东:取消保健食品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19

     快讯: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任茂东委员建议,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可取消保健食品制度,所有食品统一按照食品安全法来管理。

 
    任茂东委员说,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提出“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概念,并在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之外增设了产品注册制度。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保留了“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概念,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并未直接规定产品许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政府有关部门仍在继续进行保健食品产品许可。实际上,保健食品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类似于国外的膳食补充剂,但又不完全相同。如果单独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没有必要对保健食品进行特别规定,也没有必要设置许可程序。
 
    理由有四点:第一,从分类上讲,一种商品入口可食,如果它是食品,就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管理,如果它属于药品,无论是化学药物,还是中药成药或者中药饮片,都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管理;第二,从管理的实践来看,近20年来,保健食品领域乱象丛生,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种情况,一是夸大宣传,让许多老百姓以为是药品,可以治病,二是保健食品掺西药;第三,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国外膳食补充剂的管理与普通食品一样,没有单独设立许可;第四,从法律责任来倒推。如果保健食品有特殊性,那么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当比普通食品规定得要严格,就像药品的管理,比食品严格得多。但是,无论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还是这次的修订草案,涉及保健食品的法律责任,与普通食品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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